客户提案意见处理规定
第一条目的
本规定的提出,旨在广泛听取客户意见,使客户的提案与意见处理规范化、标准化,做 到广泛听取、及时处理、迅速反馈。
第二条对象
以本企业销售的全部产品为对象,企业的全部客户都应视作提案(意见或合理化建 议)的提出者。
第三条提案内容
客户购买、使用本企业产品,最终目的在于降低使用成本。因此提案内容归结为降低 使用成本,提高产品质量两方面。
具体来讲,包括有:
(1) 提高产品的标准化程度有关的建议。
(2) 降低物流成本,改善销售渠道与方式的建议。
(3) 有关为提高加工组装和质检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性建议。
(4) 提供的新材料、新零部件方面的信息。
(5) 有关改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建议。
(6) 其他。
第四条提案目标
营销部每半年提出提案目标和提案收集计划,并及时通知客户。
第五条提案的受理与处理方法
(1) 客户将自己的提案填人统一表格,返还营销部。
(2) 营销部受理后,作受理记录,送交相关部门研究分析。
(3) 相关部门的研究分析,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。否则,应该报告具体的日 程安排。
(4) 相关部门将研究结果记人提案表,返还营销部。营销部告知客户提案采纳与否的 同时,并就实施时间、改进措施等通知客户。
(5) 因客户提案而产生工业所有权问题时,如属本公司开发研制,则归本企业所有;如 属本企业与客户共同开发研制,双方协议解决。
第六条提案成果分配
(1) 提案成果享有权为一年,其分配比例为本企业40%、客户60%。
(2) 提案实施一年后,其成果为本企业独享。
第七条表彰与评价
(1) 对提案成果明显的客户,依据《客户提案表彰规定》,予以表彰奖励。
(2) 提案的评价标准以供求计划确定时的成本降低额和提案件数为依据。
第八条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