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改收入确认的条件
发表于:2025-06-20
苏进
发布时间:2025-06-20
(1),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;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,故意提前或推迟确认时间和结账日期,将收入提前或推迟入账,造成虚列收入或者少列收入。
(2)改变收入的计量标准,不按企业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,也不是按实际交易发生的收入金额确定销售收入,擅自高估收入金额或者随意用红字冲减收入,不按收入净额反映收入而按总额反映收入等。
(3)违反收入的会计核算原则,虚构交易或事项,或利用代购代销进行虚购虚销,虚增主营业务收入,同时虚增主营业务成本;将预收账款等负债作为收入或者将收入作为负债列示;发生销售退回、销售折让不冲减营业收入,建造合同和提供劳务不按合同金额和实际完工进度百分比确认收入,将为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作为业务收入,将收入直接抵减支出。
2虚假成本费用项目
成本费用项目包括存货成本(采购成本、在产品成本、库存产品或商品成本等)、销售成本、营业税金及附加、销售费用、管理费用、财务费用、其他业务成本、营业外支出、所得税费用等。造假的主要表现为少列费用或者虚列费用,主要是少列费用。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几种方式: